校内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鉴于2020年突发的新冠病毒疫情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规范管理作为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物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学研究、实验、检测以及以实验动物为材料和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并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为适应我校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临床、教学对实验动物资源的使用需求,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动物使用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杜绝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我校从事与实验动物相关的活动一律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从事任何与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有关的活动。任何违反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实验动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5日